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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社保转入流程及所需资料(个人)

发布时间:2022-11-24 13:0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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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事项名称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入 行使依据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7】21号)3、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

事项名称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入 行使依据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7】21号)3、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4、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31号)5、关于下发《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1999】8号)6、关于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5】90号)7、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5】111号)8、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9、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10、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11、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27号)1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13、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5号)1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门(急)诊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9】56号)办理主体受委托单位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办理条件在我中心个人存档人员,每月1-20日之间,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中心办理缴纳当月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的业务。办理过程1、提交申报材料。2、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三十四);3、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一式两份);4、领取告知单;个人根据缴费标准,在邮政存折(或京卡借记卡)中足额预存应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收费 法定期限无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无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 西城区南新华街58号(厂甸市场三层) 联系电话010-59657945,010-63170716 监督电话010-59657878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办公时间不办公 工作日上午办公时间8:30—12:00 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