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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违法处罚裁量基准表

发布时间:2023-02-26 23:5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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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编 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分阶裁量基准C52001B010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

编 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分阶裁量基准

C52001B010

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10人(不含)以下。

处以一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

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且拒不改正的,应加重处罚。

C52001B020

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50人(不含)以下。

处以二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且拒不改正的,应加重处罚。

C52001B030

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上100人(不含)以下

处以三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且拒不改正的,应加重处罚。

C52001B040

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不含)以下。

处以四万元罚款。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且拒不改正的,应加重处罚。

C52001B050

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500人(含)以上。

处以五万元罚款。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编 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分阶裁量基准

C52002B010

单位不依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10人(不含)以下。

处以一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

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且拒不改正的,应加重处罚。

C52002B020

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50人(不含)以下。

处以二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且拒不改正的,应加重处罚。

C52002B030

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上100人(不含)以下

处以三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且拒不改正的,应加重处罚。

C52002B040

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不含)以下。

处以四万元罚款。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且拒不改正的,应加重处罚。

C52002B050

违法事实清楚,涉及未建户职工人数在500人(含)以上。

处以五万元罚款。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编 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分阶裁量基准

C52003C00

单位拒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检查。

第十六条 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由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未划分

未划分

编 码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分阶裁量基准

C52004C00

单位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单位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未划分

未划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文及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