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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制卡流程

发布时间:2022-12-08 12:0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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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和文件 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到中心客户服务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以下简称“表”)和《推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 二、管理部组织缴存单位进行有关培训 培训内容应明确住房公积

一、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和文件
  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到中心客户服务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以下简称“表”)和《推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
  二、管理部组织缴存单位进行有关培训
  培训内容应明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卡”)的性质、作用,为职工办卡的意义,表和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返回时间等。
  三、缴存单位到所属管理部领表
  缴存单位根据未制卡职工人数领取相应数量的表,以及这些职工的《个人登记号对照表》(包括单位登记号、个人登记号、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项),便于职工填表。
  四、缴存单位组织职工填表
  1.指导职工准确完整地填表、签字(采用打印方式的,也应当请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指导职工规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同时复印身份证的正反面,并保证清晰)。
  五、缴存单位对表和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整理和移交
  缴存单位将每个职工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相应所填好的表后面,并将填表人数、表张数、身份证复印件张数和有关说明小结一个清单,然后将上述所有资料一并移交管理部。
  管理部在核实表的填写和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要求后,与缴存单位做交接手续,并向缴存单位提供相应的接收回执或证明。
  六、管理部录入职工个人基础信息
  管理部必须保证录入完整准确。录入中如遇职工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身份证号与系统自动显示的信息不一致的,暂不录入该职工信息,待完成相应的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再进行录入。
  七、管理部通知缴存单位做办卡确认
  管理部完成单位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录入后,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系统打印该单位《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和不可制卡人员明细,并通知单位前来领取。
  确认表两份,一份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后管理部留存;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交单位经办人。
  八、管理部向中心客户服务部移交职工制卡资料
  管理部通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系统,向客户服务部提交完成录入单位的确认表,同时将该单位全部表、可制卡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汇总清单移交客户服务部。
  九、客户服务部向制卡银行移交职工制卡资料和数据
  客户服务部确认单位可制卡人员明细后,将可制卡人员的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及其数据一并移交给制卡银行北京分行。
  十、制卡银行经办支行核实职工制卡资料和数据
  制卡银行北京分行将各单位可制卡职工的制卡资料和数据分配到具体经办支行,经办支行对这些资料和数据进行核实。
  十一、制卡银行制卡、发卡
  制卡银行各支行完成制卡后,通过单位将卡发到职工手中。
  对于制卡银行制卡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重复等情况的,由客户服务部通过管理部通知缴存单位与该职工联系,到管理部做个人信息变更。
  十二、二次制卡
  初次制卡失败的职工,按要求修改相关信息,并重新提出制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