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车被盗,事主报案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执单位介绍信证明(单位法人、单位性质、单位电话)。
2、该车辆的行驶证(行驶证丢失的,应查清发动机号、车架号)。
3、当事人的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应出具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4、执该车辆的保险手续正本。
5、执购车发票及车辆产品合格证,带齐全部车钥匙。
(二)私车被盗、事主报案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应出具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不是车主的,应与车主一同报案,车主携带身份证。
3、该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丢失的,应查清发动机号,车架号)。
4、执该车辆的保险手续正本。
5、执购车发票及车辆产品合格证,带齐全部车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