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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认定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20 08:1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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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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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保险认定哪些情况不受理认定?北京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北京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北京为您详细解答。

认定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受伤害职工一寸照片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


  劳动关系材料


  受伤后医疗诊断文书


  受伤后病例


  2、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


  单位证书


  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


  事故报告


  受伤害职工的相应病历


  3、受伤害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


  身份证


  病历


  4、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


  (1)、工伤职工近亲属申报的须提交


  职工与其近亲属的亲属关系材料


  (2)、工会组织申报的须提交


  单位情况说明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


  5、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伤害事故文书


  6、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伤害事故文书


  涉及“加班加点”的另需: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材料


  7、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意外伤害文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8、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患职业病的


  职业病诊断材料(如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涉及退休人员申请职业病认定工伤的:退休材料


  9、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伤害事故文书或下落不明的事故文书


  涉及用人单位组织或指派参加活动的,提供:相应活动材料(如活动方案、通知通告、日程安排)


  涉及因工外出的,提供:外出材料(如单位领导批示、邀请函、差旅报销、接待单位出具的材料)


  10、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法律文书


  涉及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出行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情况材料


  1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文书


  12、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医疗机构抢救记录


  13、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单位出具的材料


  14、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革命伤残证


  旧伤复发诊断材料


  15、职工死亡的


  、医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个人生存情况材料


  工伤认定的24种情形及认定要点详情

认定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受理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认定地点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编:100050

电话:83172954

北京社保局地址电话大全(含各区县)

认定时限

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按政策规定的申报时限(自受伤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所提交的材料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有关材料均为A4格式。

3、申请人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可通过电话查询(84038192)是否审批或直接到工伤科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