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指标管理机构根据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此外,您可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信息系统系统首页“办事专栏”内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个人)》等文件,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
若您认为以上答复内容尚未解决您提出的问题,可以致电010-65077118或1232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