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8 20:0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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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月2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个人提供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明确,在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可
2月2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个人提供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明确,在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可按租房合同或房租发票上的实付租金额提取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
通知内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
三、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适用范围:
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
二是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管理中心将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
适用时间:
本政策为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相关问答: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1)企业可通过三种途径向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向所属管理部邮寄申请材料或到所属管理部柜台现场提出缓缴申请。
(2)申请时企业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并加盖公章。
企业申请缓缴应与职工充分协商,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企业采取网络申请方式,网上提交申请的,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表格打印、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照片或扫描件。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如果是通过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该在缓缴申请同时停止托收业务?
应该。缴存方式由缴存企业自主选择,需要停止托收业务的,可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变更,变更后即时生效,但托收日当天不能办理。建议提前办理。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的借款人如何申请?
借款人可致电010-12329或82011234,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由。管理中心记录借款人情况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不计为逾期,并与借款人商定后续还款安排;对系统中自动产生的征信逾期记录予以调整,个人信用记录不受影响。
4、租房提取政策与原政策对比有什么变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以提供租房合同、发票或提供租赁备案编号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由以月缴存额与月租金额孰低确定,调整为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申请截止日到2020年6月30日,6月30日后恢复到原政策。
例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元,月租金为4000元,政策调整前申请人月提取额度为3000元,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调整后月提取额度为4000元,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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