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7月26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275元、260元;89号汽油由每升7.17元调整为7.38元,提高0.21元;92号汽油由每升7.66元调整为7.88元,提高0.22元;95号汽油由每升8.16元调整为8.39元,提高0.23元;0号柴油由每升7.37元调整为7.60元,提高0.23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消费者可通过1234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