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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社保基数及缴费比例最新调整(2014.7.1—2015.6.30)

发布时间:2023-04-15 22:3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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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京社保发〔2014〕25号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文件


  京社保发〔2014〕25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文件,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79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737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55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476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7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58.6元、失业保险费69.52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95.2元、失业保险费41.7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63.4元、失业保险费27.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39.02元、失业保险费4.63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83.86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0.5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