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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北京社保待遇调整

2017年1月1日起北京社保待遇调整

发布时间:2022-11-03 03: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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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两种特殊人员的调整方式:一是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


  两种特殊人员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385至415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77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底前退休的人员,也将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2017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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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月增50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


  此次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本市自2011年起,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每年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它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今年是连续实施的第七年和第八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已由最初制度建立时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560元,福利养老金也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475元,均实现了待遇翻番。


  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当年受益人群为85.2万人,其中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数为43.7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数为41.5万人。


  


  月最低工资上调110元至2000元


  2017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11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提高到每小时22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9.9元提高到每小时52.6元。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伤残津贴月均增288元


  2017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继续调整。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人员共1.3万人。具体调整标准: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5元


  ▲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15元


  ▲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5元


  ▲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5元


  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调整到4387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88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调整到2169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310元,调整到3853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248元,调整到3082.4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186元,调整到2311.8元


  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2548元调整到2770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22元,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80元


  2017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8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