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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起北京公积金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调整首付款比例

9月17日起北京公积金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调整首付款比例

发布时间:2023-07-06 21: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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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18年9月17日起北京公积金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1、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2、落


  2018年9月17日起北京公积金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1、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


  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2、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借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符合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调整首付款比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查看最新政策原文:


  》》2018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及解读


  》》2018北京公积金提取新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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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起北京公积金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调整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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