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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监外罪犯户口恢复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25 22:1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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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各公安分县局人口处科和户籍派出所咨询电话电话接听时间:每天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4:00—17: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

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北京市局派出所户籍窗口及分县局户政大厅


  各分县局人口处科和户籍派出所咨询电话


  电话接听时间:每天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4:00—17: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户政咨询电话如下:


  东城分局 84081105(65258800—8620)


  西城分局 83995050(83995045)


  崇文分局户政大厅67170684


  宣武分局户证大厅83164174


  朝阳分局 85953832


  海淀分局 82519670


  丰台分局 83299025


  石景山分局 68665430


  大兴分局户政大厅 69260224


  通州分局69555957(69553696)


  顺义分局 69421843


  昌平分局 89784582


  房山分局 81380080


  门头沟分局 69842594(69865327)


  怀柔分局 89687691


  密云县局 89099591


  平谷分局 89999698-52118(69961677)


  延庆县局人口科81197648


  燕山分局户证大厅 80343996(69343142)


  开发区分局 67871650


  清河分局85225040-5113

办理流程


  一、办理市外迁入


  1、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1、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2.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


  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办理时间


  每天上午9:00分—12:00分,下午14:00—17: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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