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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汽车报废补贴申请时间+申请材料+审核内容(2014年更新)

发布时间:2022-11-19 04:2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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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指按有关规定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补贴资金:是指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的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专项资金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指按有关规定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

补贴资金:是指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的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专项资金

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老旧汽车报废补贴申请时间

应当于车辆报废更新当年9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老旧汽车报废补贴申请材料

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提供车辆报废更新的相关材料。

车主逾期申领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北京市老旧汽车报废补贴受理地点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区(县)也可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当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北京市老旧汽车报废补贴审核内容

商务主管部门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相关申领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主要包括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车主提交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回收的报废车辆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交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财政部门负责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对,并对符合要求车主发放补贴资金。

老旧汽车报废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参考各地汽车保有量、上一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因素,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将预拨补贴资金下达市(州)。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和资金清算表报送财政部、商务部。商务部负责汇总全国补贴资金发放和清算情况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清算申请与各地进行清算。

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结余的补贴资金,应当纳入下一年度补贴资金总量中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老旧汽车报废补贴申请监管措施财政部、商务部指导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监督管理。

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发放。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补贴资金申请办理资料存档、信息统计工作。对本地补贴资金申请办理、发放资料,应当作为工作档案留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应当每年组织重点抽查。财政部、商务部对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对未按规定审核补贴资金申请、上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或者所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不真实的,暂缓安排该地区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