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31 10: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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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北京减免社保缴费,2020年北京延长三项社会保险,2020年北京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后已缴三项社保费如何处理
内容简介
2020年北京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后已缴三项社保费如何处理?答:中小微企业、湖北省的所有参保单位此前已明确免征到6月底,不涉及5、6月已缴社保费的处理问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这些单位如果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
2020年北京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后已缴三项社保费如何处理?
答:中小微企业、湖北省的所有参保单位此前已明确免征到6月底,不涉及5、6月已缴社保费的处理问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这些单位如果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那么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相关介绍:2020年7月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本市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期限。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后,在前期减负511亿元的基础上,预计还将减负600多亿元。
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困难企业缓缴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缓缴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职工,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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