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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办理就业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19 09:02: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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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实现就业人员,应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一、申请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劳动者二、受理人: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三、需办理个人就业登记的人员范围:㈠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㈡年满16


  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实现就业人员,应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


  一、申请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二、受理人: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三、需办理个人就业登记的人员范围:


  ㈠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㈡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㈢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㈣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


  ㈤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㈥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㈦符合㈡至㈥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㈧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㈨在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㈩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四、就业登记期限:


  按规定应办理个人就业登记的人员应于取得相关工商行政许可或实现就业的30日内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


  五、登记流程描述


  第一步:实现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应准备就业登记所需的下列材料:


  ㈠个人就业的基本材料:


  1、自主创业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自谋职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社区(村)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㈡个人的身份材料:


  1、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


  2、复员转业的《士兵复员证》复印件或《军(警)官转业证》复印件;


  3、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自谋职业的转非劳动力,还需提交经公证的自谋职业协议书;


  4、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如果个人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还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并提供办证或变更信息所需的下列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第三步:个人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审核无误后,需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署个人意见。


  第四步:个人将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整理汇集后,按照规定时限报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第五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实现就业人员提交的就业登记材料。材料齐全且信息无误的,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实现就业人员所提交材料不齐的,要求实现就业人员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实现就业人员提交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变更《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材料齐全且信息无误的,在《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用人单位所提交材料不齐的,要求实现就业人员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第六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就业登记信息。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制作证件,或为变更《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打印变更内容。


  第七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交还实现就业人员。


  六、登记流程示意图


  七、其他提示:


  ㈠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后,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打印《提档通知单》。


  ㈡个人持《提档通知单》,按照档案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档案提取手续。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doc


  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