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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民户口迁移之分户条件、材料及手续

发布时间:2023-01-15 12:2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户口迁移,北京市户口迁移,北京市户口迁移流程,北京市居民户口迁移或信息变更条件及流程(2014年最新)

内容简介

北京市居民户口迁移之分户事项名称:分户办理机构: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办理地址:北京市公安局各

北京市居民户口迁移之分户

事项名称:分户

办理机构: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北京市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电话:010-87680101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平房住户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5、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二)查验证件证明

1、公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证明等证件证明;

2、私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立即办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