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5 12:0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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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二、收养人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三、特殊条件: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2.收养
一、被收养人条件:
不满14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二、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三、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3.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1名和无子女的限制;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北京收养登记办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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