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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户口的人员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3-02-03 01:5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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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北京农业户口的人员办理补缴近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业务需提交什么材料?农业户籍人员可以补缴2011年7月(含)之后的养老、失业保险,2005年4月(含)之后的医疗保险,2004年9月(含)之后的工伤保险,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可以补缴2005年7月(含)之后的生育保险,外埠农业


  北京农业户口的人员办理补缴近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业务需提交什么材料?


  农业户籍人员可以补缴2011年7月(含)之后的养老、失业保险,2005年4月(含)之后的医疗保险,2004年9月(含)之后的工伤保险,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可以补缴2005年7月(含)之后的生育保险,外埠农业户籍人员可以补缴2012年1月(含)之后的生育保险。


  ?需提交的材料:


  (1)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报盘并打印表格: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③《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④存有补缴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大厅领取);


  (3)补缴期间为2018年12月(含)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含)后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同时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5)参保人在申请补缴时,距男职工达到60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不论干部、工人)的年限加上职工养老保险在京实际缴费年限,合计不足10年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起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住房公积金的纸质证明;


  (6)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补缴时需同时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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