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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常见问题汇总

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常见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22-10-20 20:16: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分数,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常见问题汇总

内容简介

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相关问答1、申请人单位宿舍产权信息与工作单位名称不一致,是否可以按单位宿舍积分?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即非个人所有)。有的用人单位提供的单位宿舍产权信息可能与单位名称


  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相关问答


  1、申请人单位宿舍产权信息与工作单位名称不一致,是否可以按单位宿舍积分?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即非个人所有)。有的用人单位提供的单位宿舍产权信息可能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申请人在申报时应填写详细的单位宿舍产权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人证件号码、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房屋所属区、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等信息。经在线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单位宿舍积分。


  2、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联系电话是多少?

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联系电话


  3、申请人原有产权房已售出,在填写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时需要查询已出售的房产信息怎么办?


  申请人原有产权房已出售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已售出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获取相关证载信息后再行填报。如果申请人掌握原有产权房的权证号、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其中任意一项信息,也可通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后再行填报。


  相关附件: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操作指南.pdf


  4、全市住房租赁备案便民服务点地址及联系电话是什么?


  全市住房租赁备案便民服务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相关附件:全市住房租赁备案便民服务点地址及联系电话.pdf


  5、我在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填报的居住“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与该条指标涉及的自有住所(单位宿舍)房源核验有关系吗?


  申请人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填报的居住“起始年月”与“终止年月”,主要用来判断其在该合法稳定住所的居住年限,与该自有住所(单位宿舍)的房源核验没有关系。也就是说,申请人在申报阶段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填报的居住“起始年月”与“终止年月”,不必必须与取得房产证时间一致,也不会影响该自有住所(单位宿舍)的房源核验,在线申报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居住起止时间和实际取得房产证时间综合计算得出实际合法稳定住所的居住年限。如下图所示:(可积分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年限取自绿色重叠时间段)


  6、什么样的房屋可以按自有住所积分?填报此项指标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申请积分的自有住所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类。我市在不同时期颁发过不同样式的房屋产权证书,其中分别有“设计用途”、“规划用途”、“用途”栏,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对于90年代颁发的一些《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中没有专门用途栏,但证书内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房屋用途”栏中标明为住宅类的,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可以取得相应积分,但要在申报系统中在线提交婚姻关系凭证照片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将视工作需要或在取得落户资格后核验凭证原件。


  7、各区住房租赁备案业务管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是什么?


  8、本市现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有哪些?


  目前,与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实现对接的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有:链家、自如、我爱我家、蛋壳、相寓、中介行业协会、建设银行、北京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决策支持与信息服务平台、京东及房地市场交易平台。


  9、如何获取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编号?


  租赁登记备案完成后,租赁合同当事人即可向办理登记备案的服务平台查询备案编号。


  10、对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核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如发现租赁备案信息有误,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到办理原登记备案的服务平台注销原登记备案信息,并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11、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填写错误怎么更改?


  租赁合同、房源地址、承租人等主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申请人在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前发现相关信息错误,可直接提交正确的备案信息进行备案;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完成后,发现已备案的信息填写错误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到原登记备案的服务平台注销原错误备案信息并重新申请备案。


  12、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填写错误怎么更改?


  租赁合同、房源地址、承租人等主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申请人在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前发现相关信息错误,可直接提交正确的备案信息进行备案;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完成后,发现已备案的信息填写错误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到原登记备案的服务平台注销原错误备案信息并重新申请备案。


  13、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是否收费?


  办理租赁备案是一项免费服务。


  14、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可到房屋所在区的住房租赁备案窗口办理备案业务。需要携带的材料: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件;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北京市住房租赁备案申请表》;双方签字的住房租赁合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委托书。


  15、“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这条指标是如何计算操作的?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64号)精神,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在实际积分计算过程中,对于申请人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京居住情况,取得自有住所的,优先按自有住所比对积分;未取得自有住所或自有住所比对未通过的,比照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积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


  16、以租赁住所填报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无需填报。


  2017年1月1日(含)以后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信息为准。申请人可在市住建委“住房租赁备案查询系统”查询备案信息,未查到备案信息或备案信息不全的,应到各区住房租赁服务窗口进行备案。申请人居住在用人单位租赁的房屋,也需通过前述方式进行房屋租赁信息备案。公租房的承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备案。未按规定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不能按租赁住所积分。


  17、合法租赁的住所如何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途径主要有以下4种:


  (1)通过链家、我爱我家、自如、相寓、蛋壳成交的房屋租赁:由链家、我爱我家、自如、相寓、蛋壳等现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直接进行网上备案;


  (2)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其他会员单位成交的房屋租赁:由中介行业协会服务平台直接进行网上备案;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市住建委北京住房保障服务平台直接向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


  (4)通过“手拉手”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赁:租赁双方可以到各区房屋管理部门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服务窗口,或到中介行业协会指定的租赁备案便民服务点进行网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