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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分户立户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10-25 00:2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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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户口:分户立户流程办理机构: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

办理户口:分户立户流程

办理机构: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分局户政大厅

市局人口管理总队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平房住户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5、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二)查验证件证明

1、公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证明等证件证明;

2、私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立即办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