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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经营资格证办理指南(个人申请)

发布时间:2023-01-21 08:0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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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北京个人怎么申请出租车经营资格?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办理条件1、已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符合本市城市客运总体规划、出租汽车发展计划和市级运输管理部门公示的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服务质量招投标相

北京个人怎么申请出租车经营资格?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

办理条件

1、已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符合本市城市客运总体规划、出租汽车发展计划和市级运输管理部门公示的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服务质量招投标相关条件;

3、符合国家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人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有符合规定的资金;

5、承诺购买的车辆型号、车身颜色、标志、标识及配套营运安全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

6、申请人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失业证明,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本人名下无本市出租汽车及运力指标;

7、有经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的停车场地;

8、申请人年龄,男60岁、女5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9、申请人经交通管理机关考试合格,取得与本市出租汽车车型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3年以上,在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前3年连续从事汽车驾驶工作;

10、申请人最多只能取得一辆出租汽车车辆指标,本人必须驾驶所属出租汽车运营,因特殊原因不能自驾运营须向运管部门提前申请并注明时间期限,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申请者本人不驾车运营的即取消出租汽车经营资质;

11、申请者须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质,安全驾驶3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被列入出租汽车行业严重违法违章信息库的驾驶员,须期满5年以上;

12、遵纪守法,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的,须期满5年以上;

13、申请者在本人从事运营的同时,可聘请1名驾驶员(帮手)辅助运营。所请驾驶员应具有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内,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被列入出租汽车行业严重违法违章信息库的驾驶员,须期满5年以上。

办理材料

1、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失业证明,申请经营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书面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经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的停车泊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停车场地为租赁的,申请之日起算,剩余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6、拟聘用驾驶员(帮手)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的资质证明;

7、《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开业申请表》;

8、《北京市出租汽车运力投放申请表》;

9、《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及拟投入车辆情况表;

10、根据其他有关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详细流程:

(一)按照审查内容,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审查内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编号“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负责人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初审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编号“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编号“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1个工作日)

审查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详细流程:

(一)初审人员接到受理人员转至的申办材料,报主管局(处)长同意后,指派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现场核实。现场勘验人员提交现场勘验笔录材料并签署勘验意见后转初审人员,初审人员在审批网上签署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及现场勘查报告转主管处(局)长。

(二)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主管局(处)长对纸本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批网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办材料及现场勘查报告转复审人员。

(三)复审人员对初审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后,将申办材料及现场勘查报告转审定人员。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初审:4个工作日,复审:2个工作日)

审定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详细流程:接到复审人员转至的材料后,组织召开局专题会进行研究,根据会议研究结果签署审定意见,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告知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批准形式及有效时限】

出具文书:予以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编号“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不予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编号“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并告知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制发证件:予以许可的,发放《北京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

办理地点

受理机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地址:丰台区莲花西里10号

联系电话:57070469

服务监督卡制发: 57070468 57070400

办理时间:9:00-18:00

北京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地址电话一览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